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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伴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将于12月31日退出历史舞台,《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质监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工商部门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食品经营户需持相关材料前往各部门********,然后从事经营活动。 所需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质量安全承诺书(已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个体食品经营者在办理许可时无需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